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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
敏锐的洞察 成功的辩护
来源: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24
浏览量:441
 2007年,张xx与另外五个人在扬州结伙抢劫四次,被扬州警方抓获,落案三人。张xx的母亲找到我的助手,要求我们提供帮助助。

        接受该案件后,我们去会见了张xx本人,他对于事实供认不讳,因为当时还在公安阶段,无法看到卷宗,我的助手认为这案子没什么希望了,坦白的讲我也觉得希望渺茫。

       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,我们复印了了全部卷宗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,在宾馆里看材料,准备第二天下午开庭,我的助手无意中和我说到又有一个人被抓了,我问他姓什么,他说是李xx。翻阅卷宗的时候我留意到一个细节,张xx在公安机关曾经交代过李xx的qq号,网名叫“幻影”(至今我仍记忆深刻)。我突然觉得很兴奋,立刻让助手联系张xx的亲属了解李xx被抓的详细经过,但是没人清楚。第二天早上一上班,我们就联系到当时的承办警官,了解李xx的抓获经过,他告诉我们是通过网络手段,是网监大队办的,具体怎么办的他们要问问网监大队,需要时间落实。于是我们联系了承办法官要求延期开庭,法官同意了我们的延期申请。

       同时,我还注意到,在2007年3月5日10点和10:15,张xx和其他两人在同一地点分别对两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关于“多次抢劫”的认定,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,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,应当认定为一次犯罪。因此,我们认为公诉人指控张xx犯有四次抢劫存在错误。

       半个月后,法院通知开庭,公安机关的反馈的信息已经确认抓获李xx是通过张xx提供的网号和网名抓获的,张xx具有立功情节,法院对此予以确认,同时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张xx抢劫三次而不是四次的意见,最终判决张xx八年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   案子结束后,本来是要判处12年的案件,最终判了8年,张xx的父母对我们感谢万分,公诉人也对我们的表现大加赞赏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,只要用心,每个案件都可能出现转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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